無親屬高齡者誰來照顧?日本法制改革揭示超高齡社會困境

  • 2026-06-01
  • 楊筱葳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高齡社會法制研究中心與民事法學中心於5月11日共同舉辦高齡專題講座,邀請日本名古屋大學宇田川幸則教授,以「無子超高齡社會與法律之臺日比較研究—以無親屬高齡者相關問題為中心」為題進行演講,並由本院民事法中心主任戴瑀如教授主持。講座吸引校內師生熱烈參與,與會者包括法學院黃士軒教授、張桐銳教授、社工所王明聖教授及范瑞華律師等人,現場交流討論十分熱烈。

        本次講座聚焦臺日少子化、高齡化及家族結構變遷下,無親屬高齡者所面臨之法律與制度挑戰。講座以日本法制與實務發展為核心,從民事法、成年監護、照護責任、財產管理、死亡後事務處理及社會支持體系等面向,分析日本法制與實務近年發展與修正方向,探討高齡社會下法律制度之轉變與未來課題。
宇田川教授首先指出,東亞社會目前除高齡化外,更精確地說,是在逐漸邁向「無子化」社會,傳統以家族存在為前提所設計之法律制度,正面臨無法完全回應現代社會需求之困境。其並以日本失智高齡者事故案件之裁判變遷破題,指出日本法院近年逐漸調整過往對高齡家屬照護高齡者(即:老老介護)案件之責任認定轉變。該案中之失智高齡者因進入鐵道路線徘徊而遭電車撞擊,JR東海以列車誤點為由向高齡者之遺屬請求損害賠償,該時日本一、二審分別對於高齡者配偶及長子與媳婦課予賠償責任,然最高法院一改前開見解,否定家屬適用或類推適用高齡者之法定監督義務人責任規定,豁免其賠償責任。

        宇田川教授以前揭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間對話,反思傳統侵權責任體系內「加害人-被害人」之二元框架是否足以回應高齡社會中的照護責任問題,而重新討論高齡社會下失智症患者已非罕見,針對此類不可避免發生之損害,當脫離加害人與被害人觀點,以適當分散損害之角度,探索新制度設計。

        其次根據目前日本成年監護制度,宇田川教授指出現行制度仍多建立於家屬存在之前提,惟隨著單身化、無子化及無親屬高齡者增加,既有制度可能逐漸無法符合社會需求,應當思考現今制度之合理性,或有設計破除以家族存在為前提之成年監護制度。

        講座中亦介紹日本2026年成年監護制度改正法案最新動向,該法案擬破除概括性代理權制度,改於補助之制度框架內,依本人具體需求個別設計支援內容,以強化對本人意思與自主性的尊重。同時,法案新設特定補助制度,並導入成年監護終結機制及基於本人利益之補助人解任事由等,使成年監護制度更具彈性與個別化,然而有關專職補助人費用、制度運作成本,以及無親無故高齡者之監護人與法人監護等問題,仍有持續觀察與檢討之必要。

        展望未來,講座中亦提出居於國家立場,理想上或朝向二層式照護結構,由政府設置之社會福利機構與民間安養中心分別針對不同需求之高齡者提供支持與服務,然於此同時,恐使部分「非完全無資力,卻也無餘裕支付高昂對價購買服務」的社會中間層(Volume Zone),被排除於制度保障之外,此部分仍有待日後進一步思考。

        於最後之交流討論環節,黃士軒教授亦自刑事法觀點切入,進一步展開跨領域對話,與在場學者共同探討臺日高齡法制議題下所涉及之法律問題。與會師生透過本次講座,得以從比較法角度重新思考高齡社會下法律制度之定位與功能,並認識到高齡照護問題不應僅由家庭個人承擔,反之,當進一步思考國家、社會福利制度與民間資源之協力模式。

        綜上,此次講座探討臺灣與日本共同面臨之高齡化、家族結構變遷及社會支持不足等議題,對我國未來高齡法制與相關政策發展,具有重要借鏡與參考價值。基此,高齡社會法制研究中心表示,未來仍將持續推動高齡法制與跨國比較法的對話,以深化教師及學生們對高齡社會法律問題之理解,並促進臺灣高齡法制之研究與發展。